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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名称 | 简介 |
1. 联众安顺意外伤害保险(200006)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残疾,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残疾的,按〖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
2.联众安顺意外伤害保险累进型残疾保险金给付批注 | 一、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每超过25%一个百分点,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给付额外残疾保险金;二、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每超过50%一个百分点,本公司再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额外残疾保险金;三、第四款保险金给付限制提高至保险金额的三倍。 |
3.联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006) | 被保险人身故的,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残疾的,按〖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
4.联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006)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治疗,本公司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5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5.联众安宜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00)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身体伤害,对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约定给付下列保险金: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或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
6.联众安顺少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104)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按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
7.联众附加少儿医疗意外伤害保险 (200105)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治疗,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15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就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8.联众附加住院补贴意外伤害保险(200106)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因此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以主合同保单计划书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住院补贴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一次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一次住院补贴天数=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一保险年度的住院补贴天数最多为365天。 |
9.联众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身故的,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遭受意外残疾的,按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
10.联众附加境外紧急援救医疗保险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规定承担救援服务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援助热线电话、安排就医并承担医疗费用、 转院治疗、转运、 安排子女回国、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行政援助事宜) |
11.联众附加境外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或患突发性疾病时,通过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责任及其费用(紧急门诊责任和紧急牙科门诊责任) |
12.联众安通意外伤害保险(200301)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残疾的,下列下列给付保险金: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