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正常参保!
“郑州医惠保”参保不限健康状况,不限既往病史,保费不变,还是89元保一年。
保额:100 万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费用,包括住院费用、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费用;符合医保目录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封顶线以上、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保额:50 万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中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具体为医保结算单上的自费 + 乙类首自付 + 超限价费用)。
保额:50 万元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指定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本产品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保障责任 | 保障责任一:合理自付医疗费用 | 保障责任二:合理自费医疗费用 | 保障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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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赔付限额 | 100 万元 | 50 万元 | 50 万元(其中罕见病限 20 万元) |
年免赔额 | 连续参保 1.9 万元 首次参保 2 万元 | 2 万元 | 0 元 |
非既往症报销比例 | 70% | 50% | 70% |
既往症报销比例 | 20% | 20% | 0% |
既往症范围 | 享受郑州市、河南省省直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终末期肾病/肾功能不全(透析)、肝硬化、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非隐匿型)、肺间质纤维化、肾病综合征)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费用人群;“新市民” 参保本产品前已患既往症人群注;按首年参保时的既往症标准进行认定 | 同左 | 注:罕见病不限既往症(“新市民” 不适用);首年申请理赔的连续参保人员,按照首年参保时的既往症标准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