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婴计划保单均需进行健康告知且都需经人工核保,健康告知异常需提供相关 病史资料及完整的孕产期检查资料。
孕检项目及孕周时间对照表:
第一次产检:怀孕12周 【产检项目】:建立妊娠期保健手册、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评估妊娠期高 危因素、血压、体重指数、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血型、空腹血糖、肝功能和 肾功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HIV筛查、甲功、心电图。
第二次产检:怀孕16周 【产检项目】:分析首次产前检查的结果、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 心率、唐氏筛查或产前无创DNA筛查。
第三次产检:怀孕20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B超胎儿畸形筛查、胎 儿心脏超声、血常规、尿常规。
第四次产检:怀孕24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糖耐量筛查、血常规、 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怀孕28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产科B超检查、血常规、 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怀孕30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
(2) 对被保险人定期进行孕检,提交的材料显示妊娠风险分级持续为“绿色”的被 保险人,且无其他异常告知情况,可接受投保。
(3) 投保母婴计划的第一被保险人不支持次标准体:无加费、除外,非标准体不接 受投保。
(4) 孕周大于30周不接受投保。
(5) 已证实为自然怀孕的单胎可以申请投保,其余情况不接受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