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安享颐生青竹2号养老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证领取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