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险种:意外险
承保保司:人保寿险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障期限: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适用职业 1-4类 生效时间 以审核为准 年收入要求 以投保为准
缴费周期: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适用职业 1-4类 生效时间 以审核为准 年收入要求 以投保为准
投保职业: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适用职业 1-4类 生效时间 以审核为准 年收入要求 以投保为准
犹豫期: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间 30年 交费期间 10年 适用职业 1-4类 生效时间 以审核为准 年收入要求 以投保为准
百万身价B是一款返还型长期意外险,保障期30年,满期未出险,可返还105%已交保费,如果发生公共交通、自驾车、航空意外特定意外伤害,最高赔付4-50倍保额。满期返还,特定意外高赔付。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 | 赔付2倍基本保额 |
特定交通意外身故/全残 | 公共交通意外,赔付10倍基本保额;自驾车意外,70岁前,赔付20倍基本保额,70岁后,赔付4倍基本保额;航空意外,赔付50倍基本保额 |
非意外身故/全残 | 61岁前,赔付160%已交保费,61岁后,赔付120%已交保费 |
满期返还 | 满期生存,返还105%已交保费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因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赔付2‰基本保额,年度最高可赔付18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住院,每天额外赔付2‰基本保额,年度最高可赔付90天 |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 军事冲突 、 暴乱 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猝死;
9、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1、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使用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12、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14、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主险投保年龄18-60岁,附加险投保年龄18-50周岁,组合投保年龄以50岁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不超过2‰基本保额/天,且不超过200元/天,住院天数以1000日为限
最高保额没有限制,需保险公司审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简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 位于北京市, 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76110.4669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2576110.4669万人民币, 并已于2018年完成了股权融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8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项目747次; 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0条, 专利信息2条, 著作权信息21条; 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1条。 | |||
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27层27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肖建友 | 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37022 |
电话 | 56906732 | 网址 | www.picclife.cn |
邮箱 | hq_generalaffairs@picclife.cn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日期 | 2005/11/10 | 核准日期 | 2020/5/8 |
注册资本 | 2576110.4669万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2576110.4669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纳税人资质 | 一般纳税人 |
人员规模 | 10000人以上 | 参保人数 | 18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