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生育保险报销
酒泉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应当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材料,然后再按照标准金额补偿,其中顺产赔偿2000元,剖腹产赔偿4000元。
报销金额
1、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生的检查费用报销限额为1500元,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报销,达到或高于1500元的按1500元报销。
2、顺产2000元、剖腹产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斑痕子宫剖腹产生育的增加结算标准500元;剖腹产生育的同时摘除子宫肌瘤及卵巢囊肿的增加结算标准5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00元;
4、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200元;
5、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阻断术:1200元;
6、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年;
7、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怀孕未满4个月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1000元。
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生育医学证明》;
3、出院小结或病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婚姻证明;
5、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