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医保报销

  酒泉医保报销,参保人员需要携带材料前往机构申请,机构受理审核后,按照比例进行结算,其中城镇居民最高可报销80%。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700元。转往酒泉市以外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0元。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属于个人自费的由个人自付,属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每参保一年报销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十个百分点。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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