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生育保险报销
宝鸡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院的单据原件、生育报销审批表等材料,然后再按照标准获得赔偿。
报销金额
1、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正常生产或者妊娠不满32周早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3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医院为900元;
2、妊娠16周(含16周)以上32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一级医院为700元;
3、妊娠不满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
4、确因生理和病理原因,实施剖腹生产的,每例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3000元、二级医院为2500元、一级医院为2000元。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500元。
6、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按照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80%支付。
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