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生育保险报销,应当由单位前往机构填报申报表,并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而机构受理审核后,若是符合条件,发放报销款。
报销材料 (一)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到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四)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配偶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参保的证明;其配偶未就业的提供配偶居住地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证、或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报销流程 1、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填报《贺州市职工生育
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上述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并由单位按规定发给职工;
3、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原则上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统筹地区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统筹外就医手续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