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保报销

  江门医保报销,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者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1)收费收据原件;
  (2)收费明细单原件(总清单);
  (3)本次住院病历(含封面)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属医技类的费用(如CT、MRI等),还须提供检查诊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检查作定位需要,则需提供定位证明并加具公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则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7)IC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IC卡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结算账户)];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
  3、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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