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保险是劳动人员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不幸发生工伤伤残或工伤死亡事故后,劳动人员或其亲属应当享受的医疗及生活补助费用,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一次计发10年。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3、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4、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伤残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丧葬补助: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