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大病医疗保险

  十堰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去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审核材料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报销比例
  当年个人负担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累计金额在 1.2万元以上 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十堰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十堰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报销地址
  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宜昌路16号
  郧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郧县城关镇广场北巷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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