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牡丹江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于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为20%,职工为8%。
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