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社保办理

  符合葫芦岛社保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携带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机构审核后,单位再到缴费申报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等其它城镇企业;
  2、经编委或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后,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2、审核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内部传递表》1份、《社会保险登记表》3份(地税、社保局参保登记部门、参保单位各1份);
  (2)到缴费申报部门或机关事业处及信息处进行专管员签字授权后,审核两表内容是否填列正确,专管员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参保单位数据库中录入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
  (4)缴费申报核定部门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专管员签字;
  (5)参保登记处将有关资料上传地税有关部门并归档。
  3、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核定缴费后持缴费收据到参保登记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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