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失业保险比例是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下限为2408元。
缴费比例 1、失业
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
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
本单位相应
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201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失业
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上限:13404元,即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2408元,即全省2015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