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

  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需携带所需去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门诊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检查检验报告单据 (门诊产前检查仅要此项);
  2.门诊手册;
  3.单位介绍信;
  4.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长期医嘱);
  3.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
  5.单位介绍信;
  6.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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