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
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首先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需携带所需去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门诊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检查检验报告单据 (门诊产前检查仅要此项);
2.门诊手册;
3.单位介绍信;
4.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
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提供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学影象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长期医嘱);
3.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
5.单位介绍信;
6.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外地就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