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去经办机构登记申领,符合条件者确定领取期限,并于次月起领取失业金。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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