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育保险报销

  长春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符合条件者予以报销。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报销地址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2675号
  双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双阳区双阳大街1899号
  农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农安县德彪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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