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生育保险报销

  鞍山生育保险报销,所报费用需在规定范围内,然后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去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即可。

  报销范围
  (一)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
  (二)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五)产检期间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及异位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0.4%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一、生育的
  1、医疗保险IC卡,
  2、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3、生育证明(即一孩登记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医院诊断书、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收据),
  5、病人费用清单(用药明细),
  6、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写明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7、参保单位申报表、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复印件及原件(出生前10个月的缴费单复印件及办理报销手续近两个月的缴费单原件。
  二、流产的
  1、医疗保险IC卡,
  2、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3、生育证明(即一孩登记单)、街道和单位出据的无孩证明,
  4、门诊病志或出院小结,
  5、定点医院诊断书、收据原件,
  6、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写明账号、开户银行、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7、参保单位申报表、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复印件及原件(出生前10个月的缴费单复印件及办理报销手续近两个月的缴费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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