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生育保险报销
山南生育保险报销,应当由用人单位携带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机构受理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支付保险金。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的,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还须提供双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者不属于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材料(出生证、婴儿死亡证明、终止妊娠医学证明、专家鉴定因生育引起其他疾病的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原始材料);
(四)是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和其配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结婚证;
(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销流程
1、生育津贴、医疗费报销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并符合领取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的,由男方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有关材料和凭证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领。
2、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日内,对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条件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