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条款

  太平洋东方红状元红条款指出,该产品适合出生满30天至15周岁人士投保,对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不承担责任。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太平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太平洋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附加险合同终止,太平洋向被保险人退还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附加险合同终止,太平洋向您退还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太平洋不予豁免保险费: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附加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投保人醉酒、斗殴;
  (8)投保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投保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0)投保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1)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2)投保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的,附加险合同终止,太平洋向投保人的继承人退还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全残的,附加险合同终止,太平洋向投保人退还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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