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满堂红保险责任

  东方红满堂红保险责任指出,该产品除了会提供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养老金、祝寿金,还会提供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特别奖励金
  在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太平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祝福金
  自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太平洋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对于投保年龄为57周岁的,按下一款约定给付养老金,不再给付祝福金。

  养老金
  自被保险人60周岁起,如被保险人生存,太平洋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养老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太平洋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太平洋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太平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太平洋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太平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 105%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太平洋按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若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两年,且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向太平洋申请生存保险金。太平洋将自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附加险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给付比例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太平洋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满期保险金
  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固定期限,如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太平洋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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