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生育保险报销

  保山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即可顺利办理报销业务。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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