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工伤保险

  2016年,甘孜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所调整,目前用人单位在0.8%至2.85%之间,职工不缴纳,单位应当按照比例缴费,这样职工在出险后才可根据标准获得赔偿。

  缴费比例
  目前,甘孜州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州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将企事业单位按行业类别划分为八类,并由原来事业单位缴费比例0.8%、企业单位一类行业1.2%、二类行业1.8%、三类行业3.8%,统一调整为:一类行业0.3%,二类行业0.6%,三类行业1.05%,四类行业1.35%,五类行业1.65%,六类行业1.95%,七类行业2.40%,八类行业2.85%。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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