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失业保险金领取
达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即可领取金额。
领取金额
从2015年7月1日起,达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80元的70%执行(即每人966元/月)。
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