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失业保险金领取

  达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即可领取金额。

  领取金额
  从2015年7月1日起,达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380元的70%执行(即每人966元/月)。

  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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