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失业保险金领取

  巴中失业保险金领取,市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次月领取失业金。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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