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

  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成功后再按照具体标准领取金额即可。

  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流程
  1、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失业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话,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按月发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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