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失业保险金领取

  内江失业保险金领取,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同时到机构备案,然后失业人员才可携带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为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2、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减少手续之日起的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社保参保人员减少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资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经办人,并纳入次月发放计划。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月签字申领,申请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做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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