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失业保险金领取
满足吉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一般包括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