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生育保险报销

  宜春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社会劳动保险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待遇结算。

  报销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整体参保且缴费满一年的;
  2、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报销材料
  1、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规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2、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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