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需单位统一办理缴费业务,个人无法办理。
缴费比例
1、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缴费地点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日
地点:南昌市子固路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