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生育保险报销

  池州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的流程,即可顺利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9、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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