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标准
苏州今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从今天起,和苏州失业人员利益密切相关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等3项新政将正式实施。预计该市将有4万多名失业人员从中获益。
据了解,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该规定,苏州市范围内在领失业保险金的4万余名失业人员,都能够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目前为203元/月),失业人员个人不需负担任何费用,就能享受与在职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在失业保险缴费方面,根据新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据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相比于此前所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一律按照缴费基数40%的规定,这一改变使失业保险在鼓励就业方面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除上述2项新政外,从今天开始,苏州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将由585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最高标准由960元/月提高到114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苏州市区1.27万在领失业金人员将相应提高失业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