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大病医疗保险在报销时,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之后即可按照具体比例获得补偿。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住院医疗、普通门诊统筹和学生(儿童)门诊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算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金以上至4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60%;40000元(含)至7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70%;70000元(含)至110000元(不含)部分支付比例为80%;1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90%。
新农合大病保险:年度补偿最高封顶线调整为每人每年25万元。各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即:1、3万元(贫困县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补偿45%;3万元以上至7万元(含7万元)的补偿55%;7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偿65%;10万元以上的补偿75%;由民政部门资助参合的低保、五保户在各分段补偿比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
报销材料
1、《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
2、《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
3、身份证(或市民卡)
4、就诊病历
5、医疗费收据原件
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
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