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于审核符合规定报销的费用,开出支付凭证后支付相关费用。
报销材料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正常生育费用的报销:《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
(2)参保女职工发生产前产后并发症费用报销:单位介绍信(注明个人养老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失业女职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办理流程 1、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上述办理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经办人员接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开出支付凭证,经科长、分管主任分别签字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