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生育保险报销

  运城生育保险报销,市民需要满足条件,然后携带齐全的材料按照流程,才能顺利办理报销业务。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持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申请通知单》;
  2、携带生育女工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生育医疗费的结算单、明细单及病历;
  4、生育经办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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