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工伤保险

  乌兰察布工伤保险有着自己的缴费比例,目前在0.3%至1.9%之间,企业只要按时缴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才可按照具体标准获得赔偿。

  缴费比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市行业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经市政府同意,初步确定市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4%、0.7%、0.9%、1.1%、1.3%、1.6%、1.9%。

  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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