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养老保险缴费

  2016年,乌兰察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企业不得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于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应按实际数额进行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于实行自治区级统筹,从2016年起缴费基数统一执行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申报,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
  单位:20%;
  个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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