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医保报销
金华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应当携带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之后再按照具体比例予以报销即可。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由历年统筹基金列支。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职工住院标准支付。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普通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减半执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