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

  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参保人员需要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二代身份证、二寸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进行审核确认,最后可按照具体的标准领取失业金。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领取材料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个人二代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

  领取流程
  1、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审核确认。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3、银行卡换取。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
  4、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职工应在终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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