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买保险违法吗?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之规定,并结合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原工作单位县邮政局应当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你本人。
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你反映,单位为你代扣了社保费却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可以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措施强制其履行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