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保险条例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颁布实施,主要保护因公受伤职工的基本权益。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应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执行。
工伤认定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及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