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

  黑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应当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之后才可携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参保单位申请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的报告;参保单位推出失业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两份;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两份;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提供失业人员档案。
  2、失业人员需本人自行办理社会保障“一卡通”;《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本人到指定开户行办理银行卡。

  领取流程
  己备案的失业人员本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社区负责对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公示,然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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