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满足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时,可携带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
保险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及最后一个月的缴费失业申报表、税单、失业减员表、养老减员表、医疗保险减员表;
2、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1寸照片1张;
6、银行账号复印件。
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册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天内报失业机构备案→失业机构发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由单位发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
失业者→持失业金申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核实盖章→经办人核对→失业机构负责人审批(5天内审核)→按指定日期到失业机构签名→失业金由指定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