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就业失业登记证

  西藏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

  发放对象
  1.我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的区内外劳动者;
  2.在我区各类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转失业的区内外劳动者;
  3.我区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牧区劳动者;
  4.在我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区内外劳动者;
  5.年满16周岁,有就业愿望的我区城镇新成长劳动者;
  6.在我区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后未就业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毕业生);
  7.被征地农牧民;
  8.在我区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区外劳动者;
  9.退役军人且末纳入国家统一安置人员;
  10.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人员;
  11.其他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办理流程
  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肄)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或暂住证和二寸免冠照3张,按下列不同情况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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