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保险报销

  浙江生育保险报销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收据、医疗诊断证明书、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申请人为男职工时,其配偶应为未就业人员;
  2、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或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资料到社保机构申请,但要填写《浙江省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参保人员。
  3、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审核通过以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参保人员。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住院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1份,门诊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1份;
  4、医疗诊断证明书(顺产可不提供)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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