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报销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报销金额是有明确规定的,生育保险报销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金额
  1、产前检查费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 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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