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医疗保险

  天津大病医疗保险切实提高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使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055万人从中直接受益,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

  保障范围
  凡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直接纳入大病保障。

  报销标准
  天津大病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参保人员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起付标准、给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报销比例
  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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