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政策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年提取1次。
  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凭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证明、支付房租付款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自行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30平方米,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能超过20000元。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只能按职工上年余额的70%提取,并且提取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2、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的、出境定居的、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申请人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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