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深圳市政府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工伤保险。据悉,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基金来源、职工待遇领取条件等内容,广大职工应加以了解。

  基金主要来源
  (一)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经营收益。

  待遇领取条件
  (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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